跳到主要內容區
 

系友會組織章程

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13427 113年度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則》

一條: 本會定名為「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凝聚系友感情、切磋專業知識、交換工作經驗及協助資訊工程學系及系友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內。

第四條:本會任務為:

  • 協助母系之發展。
  • 舉辦康樂與聯誼活動。
  • 提供系友就業與進修資訊。
  • 蒐集系友動態的資料,並協助解決其困難。
  • 倡導優良教育風氣,促進資訊工程教育學術研究。
  • 建立系友聯絡網,加強系友與母系之聯繫。
  • 舉辦其他有關增進本會宗旨之事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凡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或其前身之大同工學院資訊工程學系,大學、碩士、博士畢業生、結業生、研究所40學分進修班、教學碩士班畢業學員、本系所辦理推廣教育之學員,以及曾在本系任教教師者,得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具有下列權利:

  • 選舉及被選舉權。
  • 發言權及表決權。
  •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七條:本會會員具有下列義務:

  •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文。
  • 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與工作。
  • 出席本會各項集會及活動。
  • 其他會員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織》

第八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九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由畢業20年以上之系友,推舉具本會會員資格者擔任之。組織得由會長指定一位秘書長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執行本會事務之運作。本會會長任期一年。

第十條:本會得經系友大會同意,邀請對本會有貢獻者,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以協助會務之推展。

《第四章 權》

第十一條:會長之職權:

  • 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
  •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秘書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各畢業年級召集人會議職權:

  •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 推舉會長。
  •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決算等。
  •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之職權:

  • 訂定與修訂章程。
  • 推選各畢業年級召集人(各年級召集人得由該級系友之推薦,經會長同意變更之)。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審查預算、決算等。

《第五章 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五條:各年級召集人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之,或三分之一之各年級召集人連署召開之。

《第六章 費》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捐款收入。
  • 募捐收入。
  • 存款孳息。
  • 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除做為推展會務外,得經各年級召集人會議決議,提撥部分經費協助母系之發展。

第十八條:本會解散時,剩餘財產全數捐贈母系。

《第七章 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各年級召集人會議議決,提請會員大會通過,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